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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结果做广告 不亮底牌不许登

1999-07-27 来源:生活时报 本报记者 郑直 我有话说

本报日前刊发《调查“网上调查”》一文后,引起社会关注。据悉,北京市日前已就加强对含有统计调查结果的广告管理问题发出通知,明确要求:调查结果做广告,不亮底牌不许登。

据了解,很多业绩尚佳的企业都曾成为一些调查机构或团体的青睐对象,企业交纳一定费用就可换取上榜资格,甚至被冠名“第一”。因为很多调查结果在发布时不同时明确调查程序和方法、范围、时限等内容,极易误导消费者同时涉嫌企业间的不正当竞争。据北京市工商局广告处有关人士介绍,该局曾于今年5、6月间在全市范围内对含有调查统计结果内容的商业广告进行专项检查,在所查3万余条次含有统计调查结果内容的广告中,发现490条有问题,现已立案39件。其主要问题是:使用调查统计数字不规范,比如调查结果是“全国主要城市销量第一”,广告宣传为“全国销量第一”;调查机构的行为不规范、不科学,方法、程序、取样范围不尽一致也造成了调查结果与实际不符,甚至不同调查机构对同一问题调查的结果大相径庭;少数调查机构受利益驱动,视企业交费情况出具符合企业要求的调查报告;广告发布单位对广告审查不严格帮助了虚假统计数字的出台;一些政府职能部门的下属事业单位对外进行有偿调查出证。

有关人士认为,上述问题的产生可归结于以下原因:一是我国现行《统计法》主要调整政府职能部门的统计、调查活动,缺乏对社会调查的约束力;二是我国现行《广告法》对广告中如何使用统计资料、调查结果只做了原则性规定,而没有具体实施细则,不利于执法部门监督执法。同时,发布广告的媒体把关不力也是造成大量虚假调查结果出台的原因之一。据此,北京市工商局近期发布通知,除要求各相关单位加强自律、监管和审查外,还明确规定:凡在各媒体发布含调查统计结果的广告,必须同时发布产品和服务的具体商标、品种;统计调查的时限、方法、范围和真实结果以及统计调查的出证单位名称。

亮出出证单位的名号和发布相关内容,无疑对鉴别调查单位的资信进而规范调查广告市场会起到积极作用,但值得注意的是,目前很多含调查统计信息的宣传并非通过广告形式发布,而是以新闻报道的形式见诸媒体。因为新闻的可信度和宣传效果往往高于纯广告,因此此问题亟待引起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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